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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 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請問此為教育應本何種原則?
(A)中立
(B)信賴
(C)平等
(D)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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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Lin Chia-Hui 高三下 (2015/06/04)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
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
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
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24.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