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四、期貨商違反第七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規定。
24. 某甲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期貨經紀商,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開始營業,即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