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並..-阿摩線上測驗
1F 德德 高三下 (2018/08/27)
GPL第 43 條 (國內廠商保障(一))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 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 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答案B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第 44 條 (國內廠商保障(二)) I機關辦理特定之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對 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之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 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時,以高於該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