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是否構成反向教示(teach away)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專利之催化劑包含「A」與「B」,引證 1 揭露可將「A」加入催化劑, 但排除將「C」加入催化劑,而引證 2 揭露「C」與「B」當作為催化劑之 成分時,具有相同的功效而可替換,因此,引證 1、2 仍可結合,對於申請專利之發明不構成反向教示
(B)若先前技術僅揭露較佳實施方式,而申請專利之發明並非較佳實施方式, 由於該先前技術並未明確排除申請專利之發明,因此,對於申請專利之 發明未構成反向教示
(C)反向教示係指相關引證中已明確記載有關排除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教示或 建議,但不包括實質隱含排除的教示或建議
(D)申請專利之發明為一種 A 印刷電路材料,先前技術揭露 B 印刷電路材料, 且說明就安定性及可撓性之比較,A 材料較 B 材料性質為差,因此,該 先前技術對於申請專利之發明已構成反向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