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0歲寡居的白太太車禍入院,現在進入重度昏迷狀態,根據醫師的判斷,需要插管治療才能維持生命。但是
她的家人對於插管的意見不一致。請問下列白太太的那一位親屬最有權利優先做決定?
(A)父親
(B)哥哥
(C)25歲女兒
(D)17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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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24), C(1940), D(9), E(0) #2180518
統計: A(277), B(24), C(1940), D(9), E(0) #2180518
詳解 (共 6 筆)
#4163417
如果沒有法定代理人or最近親屬者
相關比較:
《精神衛生法》——第32條
內容如下
第 32 條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左列治療方式,應由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取得病人書
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 電痙攣治療。(實施電刺激)
二 非屬人體試驗之臨床研究。
三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治療方式。
前項病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得於取得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或最近親屬之書面同意及另一位專科醫師書面認有必要後為之;未有法定代理人、配偶或最近親屬,或無法取得其同意時,得於取得另二位專科醫師書面認為有必要後為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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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8296
請問25歲女兒,與21歲兒子那個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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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6047
以為父親是配偶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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