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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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randa Hua 國三下 (2021/11/06)
第 3 條金融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訊之相關作業委外,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一、資料處理:包括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維護,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業。二、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之作業。三、代客開票作業,包括支票、匯票。四、貿易金融業務之後勤處理作業。但以信用狀開發、讓購、及進出口託收為限。五、代收消費性貸款、信用卡帳款作業,但受委託機構以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六、提供信用額度之往來授信客戶之信用分析報告編製。七、信用卡發卡業務之行銷業務、客戶資料輸入作業、表單列印作業、裝封作業、付交郵寄作業,及開卡、停用掛失、預借現金、緊急性服務等事項之電腦及人工授權作業。八、電子通路客戶服務業務, 包括電話自動語音系統服務、電話行銷業務、客戶電子郵件之回覆與處理作業、電子銀行客戶及電子商務之相關諮詢及協助,及電話銀行專員服務。九、車輛貸款業務之行銷、貸放作業管理及服務諮詢作業,但不含該項業務授信審核之准駁。十、消費性貸款行銷,但不含該項業務授信.....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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