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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12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年限為: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瓶子 高一下 (2013/01/13)

遺族年撫卹金:

病死或意外死亡:10年

因公死亡 :15年

冒險,戰死:20年

2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7/12/16)
公務人員撫卹法 公布日期:【公布日期】民國99年7月28日
第9條(年撫卹金之給與期限)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下: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二十年。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 
  三、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五、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但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 
  六、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十年。 
  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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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小芳 大二上 (2019/08/01)
法條有修正,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已刪除】12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