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八條第二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機關提審。
2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或拘禁時,逮捕或拘禁機關最遲要在何期限內移送法院審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