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36 各職等公務人員已敘該職等本俸最高級,其考績再予晉級者,所領之俸給稱為:(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