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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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7/07/16)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損害權益之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