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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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35 點︰
各機關之財產,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以使用人為保管人員;由使用單位二人以上共同使用部分,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由二個以上使用單位共同使用者,由機關指定專人保管。
27.各機關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之財產,應由何人作為保管人員? (A)使用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