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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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 大四上 (2022/06/21)
法規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附檔: 附表一 收入分類表.PDF 附表二 支出分類表.PDF 1 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 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 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 三、由縣(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縣(市)。 四、由鄉(鎮、市)立法並執行者,歸鄉(鎮、市)。 2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3 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按比例分擔之。 4 各級地方政府未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