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
主觀公權利,又稱為公法上之權利,是人民或特定人民在行政法律上的真正權利。質言之,該權利就是指人民或特定人民得依據憲法或行政法律之規定,直接主張的權能;而且,當此種權能受到行政主體之侵害,一定可以提起行政爭訟或其他替代性的爭訟。
比如: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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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下列各項權利中,何者屬於公法上之權利? (A)人格權 (B)身分權(C)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