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向乙借款新台幣 100 萬元整,甲並將自己房屋一棟設定同額抵押權予乙以供擔..-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
4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8)
民法第869條 Ⅰ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Ⅱ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故,乙對甲得主張之債權額為100萬元(甲向乙借款)-50萬元(乙讓與給丙)-20萬元(甲已清償部分)=30萬元,因仍為抵押權所擔保,故為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