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25 下列何者非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之要件? (A)以借貸之意思 (B) 5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