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9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
16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