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阿摩線上測驗
13F Jenny 高二上 (2017/11/01)
第928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第931條(留置權之擴張)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第932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31)
(A)民法第928條 Ⅰ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B)民法第936條 Ⅰ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 (C)民法第931條 Ⅰ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D)民法第932條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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