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ewell and Simon(1972)由「問題」的形式去定義它;他們認為有些問題具有結構性、有的半具結構、有的則無結構。
1.有結構性的問題一般都是明確度較高的、可清楚界定其內容及形態的,例如解方程式、做旅遊行程規劃等等。
2.無結構的問題則是比較無法預期的及明確規畫的,如憂慮、恐懼的情緒障礙、如意外的防止等。
(二)張春興(民90)將「問題」分成結構性問題、無結構性問題、爭論問題三種。
這些是把「問題」當成一個「客體」來觀察和描述。不過,為了論述的方便,我們不以「問題」的形式和內容來定義它。
心理學家們將問題分為有結構問題、無結構問題以及(A)討論性問題(B)邏輯性問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