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少法規定,從事於兒童業務有關之醫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警察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發現疑似發展遲緩之兒童,應通報當地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目前遲緩兒童的通報採責任制,家長或其他工作人員發現有疑似遲緩現象時,應向通報轉介中心通報。
43 臺灣發展遲緩早期療育實施服務的流程,主要負責協調整合與管理的窗口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