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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原題】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付款,乙定期催告後得如何主張其權利?
(A)契約自始無效
(B)終止契約
(C)解除契約
(D)撤銷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1/24)
(B)終止契約--適用於繼續性契約   (C)解除契約.....看完整詳解
6F
fofx 高二下 (2016/01/31)

民法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

7F
WIZ*ONE 小五上 (2019/03/07)

說明如下:

1.依§229I: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甲未依約付款,故負遲延責任。

2.其法律效果依§254: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遲延給付者,他方(乙)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原題】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