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比為優等之人給予報酬者,稱之..-阿摩線上測驗
2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4/21)
第 164 條Ⅰ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Ⅱ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ⅡⅠ 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 即為消滅。 Ⅳ 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第 164-1 條I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第 165 條Ⅰ 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