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對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如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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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hris AG 大四下 (2020/02/13)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和第二項 I.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II.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可以從上面兩項條文得知:
1.
行政處分可謂:具體事件 + 特定人例如:人民闖紅燈,警察開罰
2.
一般處分:具體事件 + 相對人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其範圍例如:舉牌解散某一集會遊行 (雖然解散集會遊行相對人非常多,似乎無法馬上確定相對人的範圍,看起來似乎是一般性特徵,但是可以確定集會的時間和集會之場合,所以符合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所以可視為一般處分。簡單說,不管事一個人或一群人,有一般性特徵,就是一般處分。所以特定的一群人也可以算是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