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取得該機場或航路資格之方式為:(A)於駕駛艙或模擬機中擔任駕駛員或觀察員 (B)由具有資格之飛航教師、檢定駕駛員帶飛並完成起降 (C)完成民航局核准之詳盡機場及航路圖文說明訓練課程 (D)以上任一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