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軍人(B)立法委員(C)國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Dang 大二上 (2017/03/30)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軍人、內政部常務次長 2. 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3. 釋字308: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國立大學學務長、國立大學校長 (注意!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是喔!!!) 4. 地方制度法§84: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地方民選行政首長 其他不適用: 1.民選公職人員:村里長、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縣市議會議員、直轄市議會議員) 2.《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15:總統國策顧問(無給職) 3. 農會職員、農田水利會職員 農會:私法人 農田水利會: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惟其待遇係由會費支應,並未依法受有俸給 ;再者,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其性質係屬人民法團,而非公營事業機關。因此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尚非「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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