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軍人
(B)立法委員
(C)國立大學校長
(D)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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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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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 大二上 (2017/03/30)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軍人、內政部常務次長 2. 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3. 釋字308: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國立大學學務長、國立大學校長 (注意!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是喔!!!) 4. 地方制度法§84: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地方民選行政首長   其他不適用: 1.民選公職人員:村里長、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縣市議會議員、直轄市議會議員) 2.《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15:總統國策顧問(無給職) 3. 農會職員、農田水利會職員   農會:私法人 農田水利會: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惟其待遇係由會費支應,並未依法受有俸給 ;再者,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其性質係屬人民法團,而非公營事業機關。因此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尚非「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邱立安 大二上 (2017/04/18)

1.  務員適用

(1)受有奉給文、武職(軍人)          

(2)公營事業人員                   ex.董事長、經理、監察人

(3)教師兼任 行政職

(4)地方行政首長                     PS.沒有民意代表(立委、議員)

15F
Max 小三上 (2018/01/09)

感謝Dang大大精細的整理,相當完整!

16F
benevolent822 小三上 (2018/12/13)

補充 司法院解字2986:

委任之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及縣立圖書館館長受有俸給者,均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其聘任之教職員則否。

2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軍人(B)立法委員(C)國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