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政處分 未經撤銷 效力繼續
無效行政處分 自始不生效力
第 11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13 無效行政處分之效力為何? (A) 視情形而定(B) 行政處分相對人提起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