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528條(委任之意義)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是為:(A)僱傭(B)承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