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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是為:
(A)不動產役權
(B)農育權
(C)所有權
(D)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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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e 高一下 (2016/01/26)
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林鎧秈0922-01994 高三下 (2021/06/25)

832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851

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

、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850-1

I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

之權。

II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

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6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2/07/17)
竹木??????????

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是為:(A)不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