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土地一筆設定三次抵押權,第一次抵押權擔保之債權額為300 萬元,第二次抵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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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7)
民法第874條(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 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拍賣後所得價金,先減去第一次序抵押權債權額,再減去第二次序抵押權債權額=1200-300-600=300萬元(即第三次序抵押權債權額可分配之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