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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關於行政程序之代理,何者錯誤?
(A)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
(B)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C)申請之撤回應有特別委任
(D)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始為有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iff 大二下 (2012/01/04)
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 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anita huang 國三上 (2013/10/23)
代理可單獨為之,而撤回必須有特別授權.....
4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9/14)
誰可以幫我翻譯一下2F大大說的> <
5F
Amy Huang 高一下 (2016/10/26)

程序法:1.多數共同利益,得選定1~5人為程序行為

              2.代理人1~3人

訴願法:1.共同提起訴願,得選定1~3人為代表人
              2.代理人1~3人

訴訟法:1.多數共同利益,得由其中1~5人為全體起訴
              2.代理人1~3人


11 關於行政程序之代理,何者錯誤? (A)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 (B)每一當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