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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補正?
(A)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
(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機關未參與者
(D)原處分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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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Flora Chen 高三下 (2011/11/11)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Hei Dolly 國三下 (2013/03/28)
D 是無效
3F
努力 大四上 (2021/02/09)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D)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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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B)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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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補正? (A)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