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非屬得提起訴願之主體? (A)租稅事件中,課稅處分之相對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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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租稅事件中,課稅處分之相對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B)拆除違章建築事件中,違章建築之承租人=>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D)公路修建工程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中,進行工程之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得提起訴願 , 但為受處罰對象時例外可提起 關於訴願之主體,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 年 - 100年 軍人轉任考試(三等)─行政法#4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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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核發商標事件中,購買該商標產品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 =>消費者因法律規定而間接得到利益,非直接由法律所授與,此利益稱為反射利益(事實上利益) =>行政機關依法(商標法)核准商標之目的是為了維持公平交易,並非是要保護個別消費者利益,消費者購買該商標產品,不可據此(反射利益)以維護個人利益為由,逕行提起行政爭訟(如: 訴願、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