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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下列何者非屬「情況決定」之要件?
(A)原處分違法
(B)原處分不當
(C)撤銷原處分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D)撤銷原處分對被處分人權益無影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楊奇霖 高二下 (2012/04/29)
下舉訴願法第83條乃是訴願情況決定之意義: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Wei(禮貌上要加我好友請 高二上 (2014/07/16)

請問這句是什麼意思

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 ?

麻煩高手解答

8F
nita31518 高一下 (2016/11/17)

比:

43 (A)撤銷訴訟進行中,違法之原行政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 得依原告聲請,判決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B) 判決撤銷原處分,並經原告聲請,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C) 判決變更原處分,且不得較原處分更不利於原告 
(D) 為情況判決而駁回原告之訴

行政訴訟法第196條: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 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9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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