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釋字第593號解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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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Vicky 大三上 (2021/11/20)
釋字第593號【汽燃費徵配辦法徵收對象、方式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由主管機關於授權範圍內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該法律或命令規定之課徵對象,如係斟酌事物性質不同所為之合目的性選擇,其所規定之課徵方式及額度如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之關聯性,即未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