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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敘述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所明文規定者?
(A)憲法上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B)選舉訴訟,由普通法院審判之
(C)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D)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信昌 高三上 (2011/11/06)
b是對的但.....看完整詳解
2F
Jing Lin 國三下 (2011/12/20)
第一百三十二條(選舉公正之維護)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並非指定要〝普通法院〞

3F
Yoyo 高一上 (2015/04/25)
只記得立法機關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設計的權利
所以推論..憲法不會明定..
4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7/04/16)

第 136 條

nn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11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敘述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所明文規定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