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關於學校諮商空間的設置,下列何者不符合教育部的設置基準? (A)具有不斷..-阿摩線上測驗
3F 蔡冠瑛 高一下 (2021/07/10)
一、本基準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 (一) 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三) 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 (四) 應有等候空間。 (五) 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 (六) 其他: 1、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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