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9 當事人不服法院駁回其關於調查證據之聲請,應如何請求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之裁定, 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B)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調查證據之處分, 當事人不服,得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
(C)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或上訴均可。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 院之裁定,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如當事人未提起抗告,則得於提起上訴時主張
(D)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僅能於上訴時 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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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柴犬 高一下 (2021/08/04)
這題是依照反面解釋,也就是說,所謂訴訟中法院所為之決定分成兩種,一種是合議庭決定,其救濟途徑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404條抗告;至於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個別處分,則依照刑事訴訟法416條提起準抗告本題有關證據是否調查之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16.....看完整詳解
3F
Dono (2023/07/22)

B 第163條之1是證據調查不服的特別規定,其他對證據調查有問題的確是走聲明異議,只有駁回調查是裁定駁回
D 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僅能於上訴時主張,感覺跟行政程序法第174條有異曲同工之處,因為這種程序裁定未必造成被告不利(搞不好就算不調查證據也無罪),所以只能等到確定有不利判決再上訴救濟

4F
苡暄 小三上 (2024/07/26)
  (A) 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之裁定, 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B) 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調查證據之處分, 當事人不服,得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   對處分不服才適用,這裡是裁定 (C) 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或上訴均可。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 院之裁定,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如當事人未提起抗告,則得於提起上訴時主張 同(A) (D) 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僅能於上訴時 主張    

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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