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A 公司為一家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銀行,目前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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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bear0907 幼兒園下 (2021/06/21)
考點在於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8條設下的兩點要求考點在於證券交易法第14-2第3項係可以向董事會要求指派,不限於自行聘請時程上的進展:就非屬金融業的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20億以上,在108年底前應設置審計委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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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SIEN 小二上 (2021/09/14)
個人筆記(補充法條)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8 條 依本法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證交法14-2第三項 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14-6第一項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金管證發字第1070345233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