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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人得為勞務出資
(B)合夥人以不動產出資時,不限於移轉所有權,亦得為合夥經營設定地上權
(C)合夥契約得約定合夥人中之一人不負擔出資之義務
(D)合夥之決算與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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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an 大一上 (2021/08/12)
合夥規定在667第一項,說要「互約出資」,.....看完整詳解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20/10/29)

667 條(合夥之意義及合夥人之出資)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AB正確、C錯


676 條(決算及損益分配之時期)

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D正確

2F
摩卡 小一上 (2021/08/06)

合夥的定義即為兩人以上出資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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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人得為勞務出資 (B)合夥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