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32.甲騎機車不慎與違規之不明人士乙發生車禍,甲因而受傷,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