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6.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