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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
(A)攜帶水果刀搶奪
(B)在火車站搶奪
(C)結夥二人搶奪
(D)白天侵入住宅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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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加油 (2020/09/05)
第 326 條(加重搶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加重竊盜)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郁ting 高二上 (2020/11/24)

結夥三人,不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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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棒! 小一上 (2021/06/29)

簡單來說就是三人成行

第321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6F
大二下 (2022/02/09)

口訣:
侵、毀、攜、三、災、站

一、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

45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 (A)攜帶水果刀搶奪 (B)在火車站搶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