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義務之遺棄罪稱為「無義務」係指,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無依法令或契約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責任。構成要件:遺棄行為可分為積極將被害人移至他處的遺棄和消極離去不顧被害人的遺棄。因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無保護之責任,故遺棄行為應只限於積極地將被害人移至他處,使其無法獲得援助。移動之地點為使其無法獲得援助,不一定是更具危險場所
刑法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需注意與殺人罪區隔,需有認識其行為提高死亡危險,但無意欲產生死亡結果,意即有意欲產生死亡結果論殺人罪
難怪大家都不敢隨便亂碰路上受傷的人,一碰就有事。
48 下列何者成立刑法第 293 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罪? (A)路人甲見到因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