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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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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過失致 H 屋有約0.6平方公尺建在 B 地上。乙一開始即知 H 屋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如今 H 屋已經完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拆除 H 屋返還 B 地
(B)甲、乙間視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C)乙得要求甲變更 H 屋
(D)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
109 年 - 109 調查、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9002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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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0.62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Ling
大一上 (2020/08/25)
民法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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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8/21)
關鍵字: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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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IU我婆
大三下 (2021/06/04)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
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逾越地界者,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
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
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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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