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攸關兩岸經濟合作交流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何時簽署?
(A)2008年
(B)2009年
(C)2010年
(D)2012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2F
艾雅亞 高一下 (2020/08/24)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Lei Howi 高一下 (2021/08/02)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或者簡稱為ECFA)是海峽兩岸(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邊經濟協議,由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總統馬英九視為加強臺灣經濟發展的政策;後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訂第一次協議,後續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以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從此展開。

from wiki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29)

2010年06月29日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序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 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27 攸關兩岸經濟合作交流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何時簽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