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屬損失補償之性質? (A)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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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popo 小一下 (2022/03/05)
(A)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行政程序法第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B)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而調整行政契約時所給予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行政程序法第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