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撤銷訴訟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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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on-line123 高三上 (2020/09/08)
第 107 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但本法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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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3/11/23)
(B)逾越法定期限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錯誤,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六款) (C)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正確(行政訴訟法§4) (D)原告應具備權利保護之必要→正確(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十款) ※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十款之不備其他要件常見例子為不備權利保護要件,例如:勞工未繳納勞保費,勞保局作成限期繳納通知書,限期命繳納而仍未繳納者,勞保局應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猶訴請給付者(指的是找法院),應認係行政機關不當行使權利,不具形式上其他訴訟要件(即訴之成立要件),應以裁定駁回其訴(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0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選項(A)有瑕疵,依行政訴訟法§107Ⅱ規定: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