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關於撤銷訴訟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B)逾越法定期限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
(D)原告應具備權利保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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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on-line123 高三上 (2020/09/08)
第 107 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但本法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看完整詳解
8F
lia tim (2021/07/23)

51 課予義務訴訟之原告於訴狀中誤列被告機關時,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顯無理由,以判決駁回訴訟
(B)毋庸命原告補正,逕以裁定駁回訴訟
(C)先命原告補正,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訴訟
(D)請原告撤回起訴後,再以正確之被告機關起訴


小補充:上面這題跟(A)選項矛盾了....


(雖然A選項敘述有缺漏步驟,但如果要選最錯的答案還是以B為主)

9F
金魚 高二下 (2021/12/01)
程序不符 裁定駁回

實體不符 判決駁回
10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3/11/23)

(B)逾越法定期限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錯誤,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六款)

(C)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正確(行政訴訟法§4)

(D)原告應具備權利保護之必要→正確(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十款)

※行政訴訟法§107Ⅰ第十款之不備其他要件常見例子為不備權利保護要件,例如:勞工未繳納勞保費,勞保局作成限期繳納通知書,限期命繳納而仍未繳納者,勞保局應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猶訴請給付者(指的是找法院),應認係行政機關不當行使權利,不具形式上其他訴訟要件(即訴之成立要件),應以裁定駁回其訴(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0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選項(A)有瑕疵,依行政訴訟法§107Ⅱ規定: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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