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具政務或特定職務人員進入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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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清茶大大 (2021/05/07)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 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 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 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 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 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 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
3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11)
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