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被害人甲提出告訴,指訴乙涉有傷害犯行,案經司法警察調查及檢察官偵查結果,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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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2/07/21)
第 239 條 主觀告訴不可分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 對乙撤告,效力及於丙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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