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某外國籍甲女來臺與臺男結婚後,在電腦網路臉書網站刊登其妹有意嫁給臺灣好男人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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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你在努力,我在耍廢。 大一下 (2021/10/04)
第58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 I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II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III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第78 條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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