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甲為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甲被檢察官拘提到案,惟否認涉案辯稱對案情來龍去脈不清楚,檢察官乃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若羈押亦有其必要,可否基於被告所涉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裁定羈押?
(A)可以,因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法定羈押原因
(B)不可以,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C)可以,因為犯收受賄賂之重罪,一定會逃亡或串證
(D)不可以,除了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還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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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0/12/06)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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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者四六人 高三上 (2021/06/28)
刑事訴訟法 §93 第二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
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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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6/30)
(A)可以,因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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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13)

速解:羈押目的是防串供,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只是把心證由事實足認降低相當理由

45 甲為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甲被檢察官拘提到案,惟否認涉案辯稱對案情來龍..-阿摩線上測驗